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缴费可通过“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微信公众号、门诊各楼层自助机与人工收费窗口办理;住院在住院结算处或病区结算点办理,自助机支持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并有序清退门诊预交金,并规范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患者可查询并核对住院日清单。
费用查询与退费:门诊未做检查、未取药项目凭发票与申请单到窗口办理退费;退号请在预约就诊时间前通过微信小程序取消,否则累计违约。费用清单“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额负担。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 定点属性 | 镇江市(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同时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2022 年起镇江市已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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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门诊(镇江市) |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报销模式由“三段式”改为“两段式”。起付标准:在职 800 元、退休 5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机构等级分档:基层(乡镇/社区)医疗机构 90%;其他医疗机构 80%;二级及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含丹阳市人民医院等)在职 75%、退休 80%;三级医疗机构(含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江滨医院)在职 60%、退休 65%。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1 万元(据丹阳市人民政府 2025 年 1 月发布的镇江市医保待遇口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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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住院(镇江市)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镇江一院、江滨)在职 1200 元;二级及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 800 元;一级及其他 400 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的 50%。年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起免除。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起付线以上):在职 85%、退休 90%。统筹基金支付的年度住院基本医疗费用限额 50 万元(含门诊特殊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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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门诊(镇江市) | 普通门诊统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50%、年度限额 1000 元;二三级医疗机构限儿科门诊报销。慢性病门诊按社区与二级以上分档,年度限额 2500–4500 元;门诊特殊病(门特)报销 70%,与住院共用年度费用限额(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不设年度费用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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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医保住院(镇江市)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 1000 元、第二次及以上 500 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 1000 元、第二次及以上 500 元;基层医疗机构首次 500 元、第二次及以上 250 元。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1000 元–1 万元段报 50%、1 万–5 万元段报 60%、5 万元以上报 70%;二级医疗机构相应为 55%、65%、75%;基层医疗机构 75%。年度内门诊与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 30 万元(2025 年度镇江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4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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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本级 / 异地 | 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管理”。异地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直接结算;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可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低于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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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镇江市(京口区)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渠道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及当地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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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类型与时效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有效期与提交材料有效期一致,6 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材料不全可承诺制先办、须 30 日内补齐。异地转诊人员:须由参保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承诺制申请、无需证明。具体有效期以参保地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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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备案处理 | 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需先全额自费,再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待遇按参保地政策执行,报销比例通常低于直接结算。建议入院前完成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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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病医保适配
| 大病保险(职工) |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分段补偿。镇江市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分段比例官方未统一披露(第三方流传口径为 1.5 万元起付、1.5 万–10 万元报 60%、10 万元以上报 70%,与官方口径需核对),以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当日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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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居民) | 居民医保参保人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第三方流传口径为起付标准 1.2 万元、1.2 万–10 万元报 50%、10 万–20 万元报 60%、20 万元以上报 65%,与官方口径需核对,官方未统一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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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慢特病 | 镇江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建立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制度,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病种由 3 种扩大到 20 种(治疗方式),除原有 3 种病种报销比例不变外,其他新增病种(治疗方式)报销比例均提高至 90%。门诊慢性病与特殊病须先经认定登记(由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标准认定,再到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登记),认定后在门诊按规定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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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救助 |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救助标准官方未统一披露,以民政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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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 本地参保 | 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登记;出院时在住院结算处或病区结算点办理,系统自动完成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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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备案 | 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临时外出/急诊视同),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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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材料(零星报销) |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收费票据、门诊病历与检查检验报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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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费项目告知 | 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丙类项目及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签字;费用清单“个人自理/自付”栏为个人全额负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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